号: 003192052/202301-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15: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28 15: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2023年1月19日,中国竞彩网印发了《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为了便于公众掌握文件主要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0月29日发布生效。该《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目前《办法》中的个别条款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宿州市委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主要是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做出相关规定,个别条款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相适应。《办法(修订)》的出台,调整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和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期限届满后出让方式,营造了更为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修订过程

2022年6月,宿州市城管局着手修订《办法》,形成修订初稿。2022年8月5日,征求6家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无意见5家,有意见1家;2022年8月5日至8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修订)》送审稿。9月25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9月29日,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11月2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9日,《办法(修订)》以中国竞彩网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修订内容

《办法(修订)》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原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二是将原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和铁路城区段、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设置编制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将原第十条修改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置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2.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效果图、施工结构图,材质规格说明;3.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选址、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应当事前征求公安交通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应当载明设置位置、形式、时间、期限、批准日期等事项。”

四是将原第十九条修改为:“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期限届满后,须按照规定重新出让。”

五是将原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出让所得应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

五、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明确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减少申请提供材料,缩短审批时间。二是公平出让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期限届满后,原受让人不再享有优先受让权,均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拍获得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指导。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被授权机构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指导。被授权机构要按照《办法(修订)》规定进行审批,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严格监管,如有违法行为,市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直接予以纠正。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7-39352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